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省文明委于10月1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初评工作的通知》(见闽文明委[2004]9号)文件,为了做好本次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部分参赛行业的评价类别。《通知》中将本次初评的类别划分为公共服务类、行政执法类和政法类,这样划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参考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今年7月,我办接到省法院转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法院、检察院不参与各地行风评比活动的通知》(法[2004]125号),该通知明确规定:"检察院、法院不是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行风评议对象"。虽然我省开展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不属于行风评议,但评价体系中的"群众测评"有类似之处。二是部分行业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省部分设区市将公安巡警、公安交警两种警种进行合并,改变了原分别独立参赛的体制,给评价和表彰带来新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初评设置了新的类别"政法类",同时考虑归类的需要,将省司法厅也归入"政法类"。
《通知》下发后,省里有关部门提出,公安巡警、公安交警和省司法厅参赛的窗口单位,都是面向基层群众的单位,必须参加群众测评,建议仍以"行政执法类"参赛;省法院、省检察院两个系统,可以"司法类"设项。我们认为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可以采纳。是否同意做这样的改动,请各联席会单位在回执单中发表意见。
2、召开"创建组织工作"汇报会。目前行业初评工作已全面展开,省文明委组织的考评组将于11月下旬召开会议,听取省"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介绍本届期以来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汇报,汇报重点围绕本次初评内容,材料可全面阐述,但汇报时重点介绍主要经验和做法,时间掌握在10分钟左右。
以上意见和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请于11月18日前回复,以便我办做好有关会议准备。联系处室:创建处;联系人:陈勇。
福建省文明办
2004年11月11日
回执单(略)
(责编:张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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