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毅涵)最近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1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将适当调高,并将于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让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省于2004年1月在国内率先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对其进行差额或全额救助。当年,75.5万人领到了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实现了应保尽保。3年来,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每年都在75万左右,约占农村总人口的3.25%;全省累计发放低保金10.9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占近70%。
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我省投入数亿资金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投入资金之巨、保障人数之多、保障力度之大,在全国首屈一指,充分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我省又作出了调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的决定。据省民政厅透露,2007年省级财政对农村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增至3.82亿元,比去年的2.46亿元多出1.36亿元;财政困难地区最高可得到所需资金80%的补助,这种以省级财政为主的支持方式将有力保证农村低保工作向深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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