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调
来源:东南网 2013-01-1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 周锡银) 即日起,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下调。福建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据悉,下调收费标准的项目包括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人事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单位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而以上收费将在三年后自动取消。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据了解,海峡人才市场已下调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为12元/月·份,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为10元/月·份,而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的费用为3元/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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