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异地高考方案以学籍条件为主
来源:人民网 2013-01-01 编辑:黄水来
人民网南宁12月31日电(记者张红璐、通讯员杨娜)记者31日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广西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新出台的《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对于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广西将适当放宽其报考高考、中考条件。 据广西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的“异地升学”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限定条件。适当放宽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的报考条件,从严限制“高考移民”。 新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对不同情况的随迁子女在广西参加高考作出了不同条件的限制。 考生为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两种情况: 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即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即须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属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