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警总队详解新交规驾规
来源:福州晚报 2012-12-22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主要内容将于下月实施。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已实施。21日,省交警总队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00问”,内容涉及驾驶员申请、驾驶人考试、驾驶证使用、校车牌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等驾驶人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邀请交警部门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驾驶证申领☆ 两种情形将终身禁驾 1.哪些行为可能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2.因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照后,能否重新申领驾驶证?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提醒: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3.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一是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二是对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三是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上路行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均属主观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4.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答: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 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并且要求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