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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成功把宋文代送上“断头台”?
来源:东南网 2012-10-17 编辑:黄水来

10月15日,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案,经巴彦淖尔市中院审理被判处死刑。

宋文代是近年来少有的直接被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的贪官,足其犯罪性质和后果之严重,没有可以宽恕的理由。法院认定宋文代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挪用公款2100万元,其中检察机关在侦查中扣押人民币270万元、黄金134.151公斤、白银995.34公斤、铂金81.09克、银币176枚、房产4套、车辆4辆,上缴国库。这么多的黄金白银,加上那数千万元的人民币,如果把这些赃款赃物叠起来,也堪称是“金山银山”了,宋文代就是现实生活中的“黄金大盗”,不料却“撞死”在“金山银山”。

公诉机关指控宋文代的犯罪事实有7项,而法院认定的则是宋文代身犯数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且无认罪、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但最后作出判决的,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2项罪名,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这其中到底“忽略”了什么犯罪,为什么没有认定,交代并不清楚。而法院认定的宋文代的身份是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与之前媒体报道的“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后来下海经商”也有出入,也就是并没有“下海”。从宋文代任职的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性质来看,则法院认定的身份应该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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