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社会 >正文

榕明确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半年一检
来源:东南网 2012-09-01 编辑:唐丽萍

校车半年一检

核发的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警方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警方同时也设计了校车的“退出机制”。如果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或者校车使用许可被注销或者撤销的,警方应要求学校或者校车公司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志,并将校车标牌收回。

考虑到校车多在小学和幼儿园使用,警方还专门说明,小学生专用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得签注为“幼儿校车”,但在我省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作为非专用校车接送幼儿。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社会 >正文
相关新闻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