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穷县富书记”蜕变症结所在
来源:东南网 2012-08-24 编辑:黄水来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不言而喻,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何建立制度改变县官贪腐现象?关健在于是否形成了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对县官权力进行分解,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做到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因为人民群众与县官距离最近,可以说最知情,监督最有力,举报最积极,因为贪官侵害了多方利益。党和政府明察秋毫,抓紧整治县级领导层的建设,顺民心得民意,人民群众期待落实,则国之幸民之幸也! 正如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如何破解对县委书记权力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公开民主监督县官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将选拔县官权力交给地方人民群众,也就是说县委书记由本地县党员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县长由本县有选举权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并有权随时罢免。候选人必须有数名进行竞争演说,选举人根据其演说承诺直接投票,并根据实际其承诺履职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是否继续任职或罢免。只有这样的地方官员才能脚踏实地为人民服务。以实现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人民权利制约官员权力。 随着涉案“捞钱书记”王先民的案件终审,似乎已经接近尾声,但是该案所反映的“穷县富书记”滑入日进斗金的症结问题并没有因司法惩处而终结。县委书记被”糖弹”击倒敲响了啥监督警钟?人们通常把权力比作“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众人景仰;也能使人毁灭,贪腐堕落。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不对地方县官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那么失去监督的权力就有可能被人利用,作为以权谋私的资本,变成腐败的权力。由此可见,只有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的监督权才能落到实处,党内、党外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才能形成合力共振。(宋丞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