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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
来源:东南网 2012-08-14 编辑:黄水来

赖昌星被遣返并最终获刑,对潜逃贪官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赖昌星潜逃12年,历经反复终被遣返,说明贪官“逃无可逃”,潜逃没有出路。随着中国和加拿大合作打击犯罪力度加大,潜逃贪官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遣返;与其心存侥幸继续度日如年地流浪他乡,还不如回国自首求个安身。其次,对赖昌星的刑罚处罚,表明中国政府言而有信。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内的多个罪名的死刑,且中国政府在引渡赖昌星时承诺不判处其死刑,最后的判决既是尊重法律也是履行承诺的表现。第三,赖昌星案为国内外舆论所广泛关注,而贪官爱逃往美国和加拿大,因此赖昌星被遣返并获刑,普遍被视为对我国政府打击出逃的贪腐者和经济罪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潜逃贪官更有着警示意义。从诸多因素分析,赖昌星“带”高山自首,应该合乎情理也是说得通的。

贪官外逃并带走大量资金,成为反腐败中最为令人揪心的现象,国人的愤怒之情溢于言表。堵塞反腐漏洞,加大对外逃贪官的打击力度,成为反腐的重要环节。高山回国自首,高山案重要涉案人员李东哲在潜逃加拿大7年后,于今年初回国自首;浙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的司机杨胜华于2011年6月28日回国自首,并于日前被判刑16年。越来越多的外逃贪官在面临穷途末路的困境后,不再观望,而是选择回国自首,接受法律审判,对反腐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赖昌星或将“带”更多贪官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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