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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救人遭碾断腿 被认定违反交规
来源:广州日报 2012-08-02 编辑:唐丽萍

事故责任一分为二

昨日,记者在由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看到,交警认为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这起事故的认定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在曾某某(货车肇事车司机)、陈某某、雯雯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雯雯的过错行为的作用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陈某某、雯雯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雯雯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其二是在曾某某、陈某某、李舒舒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李舒舒的过错行为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陈某某、李舒舒共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即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见义勇为称号未撤销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有关李舒舒见义勇为的称号并未撤销。由于雯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事发路口增加限速标志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村康德路路口处,发现这里已设立警示牌,禁止载重量1.25吨以上的车辆通行;原本坑坑洼洼的康德路,也被修补一新。但不到10分钟,仍有五六辆大货车飞驰而过。

在路口处的渔×楼饭店,记者见到了雯雯的爸爸曾小平,他说,每次大货车经过路口,饭桌就会被震得“咚咚”响,女儿和舒舒出事后,自己最怕的就是听到这种声音。“这一带有很多小孩,路又很窄,路口设立限行标志后,还是有一些司机在这一带乱闯。”

目前,雯雯仍在广州治疗,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已无须截肢,不过左脚被切掉了两个指头。如果恢复得好,待雯雯5岁后,在鞋子里装上假肢,就能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李舒舒康复得也不错,她过两天就要进行第一次手术,由于伤口感染得厉害,她不得不切掉一个脚趾。说到雯雯的爸爸曾小平,眼里泛着泪花的李舒舒说,他前段时间还来医院看过自己,嘱咐说“什么都不要想,先把伤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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