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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七行业受益
来源:东南网 2012-07-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7日讯(记者 黄立东) “终于盼来在我省试点‘营改增’,我们将直接受益。”福建一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公司每季应税收入2300万元,增值税应缴税额近100万元,若按营业税计算,则应缴税额116万元左右,减负14%。让李先生振奋的是,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福建和厦门成为新增加的试点地区。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我省将从今年8月1日至年底的一个时间点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详见本报昨日A2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积极影响,可避免重复征税,一些企业将由此减轻负担,直接受益。”昨日,福建省内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营改增”进行了相应解读。

“营改增”属减税

我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所实行的‘结构性减税’体系中,‘营改增’当属减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增值税税率体系新添11%和6%两档税率,就是为了不增加试点行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之后,此前按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企业,被分割成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和物流辅助业6%的税率。按照税负基本不变的原则,试点后企业的实际税率也不得高于3%,因此若将增值税税率定为11%,进项税率只要保持在8%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即可整体不增加。

其二,“营改增”降低的不仅仅是试点行业的税负,还会降低购买试点行业服务的本来就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的税负,因为所购买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作进项抵扣。

其三,“营改增”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从而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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