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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一个生命的权利,是一种谋杀
来源:东南网 2012-07-06 编辑:黄水来

特别是对植物人的处置,很多人提到患者的痛苦和尊严。但是我想,真正的痛苦和尊严不是病人本身,而是那些健康的人!他们把自己所产生的所谓痛苦和尊严,幻化到病人的身上。事实上,植物人是否会产生痛苦和尊严呢?当然不会,而是健康人产生抛弃心理!

因此,我又问她:“你为什么会提出这种的问题呢?”

她说:“我母亲生前脑瘤,去世前,她在病床上痛苦地躺了四个月,我们看不下去!”

是的,我告诉她,我也有同样的经历。我母亲二度中风后,在病床上躺了十一个月。

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这样,就简单地为安乐死立法。综上所述,因为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法律和医学问题。特别在我们的社会、法制相对不健全,医学还在不断进步的情况下,要想立法通过安乐死亡,还需要一个相对的漫长过程。

当然,以我个人的思想观点,我是赞同实施安乐死的。但是,我无法相信人类的法律,能够真正战胜邪恶,让安乐死真正合法化;让接受安乐死的患者,得到真正尊严和解脱;让所有参与者、执行者,能做到真正的符合道德和伦理。

而在这之前,我们宁愿把安乐死定义为——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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