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保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86元
来源:福州日报 2012-06-27 编辑:唐丽萍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省医保中心将调整2012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本次调整以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福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7元为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431元,最低不低于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086.2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7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为4172.40元。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2086.20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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