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留守女童性侵后易入歧途
来源:法制日报 2012-05-25 编辑:唐丽萍
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几乎是空白 “此外,负责照料留守女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无法对女童进行生理发育、性安全防范等方面启蒙教育,而小学教材中也没有涉及性教育方面的内容。留守女童(特别是3至10岁的幼女)性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几乎是空白,遇到性侵犯时不知反抗或茫然无措。”检察官说。 而部分村民包括留守女童监护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缺失,也是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不法分子道德沦丧、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另一方面,部分遭性侵留守女童的家长受到封建思想和残余陋习的束缚,往往因顾及孩子名声不愿报案或不及时报案,致使不法分子愈加胆大妄为,也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2009年3月8日,睢宁县古邳镇某村村民曹某,将本村年仅11岁、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留守女童小容(化名)强奸。事后,小容将此事告诉了祖父,其祖父却没有及时报警。等到在外打工的小容父母赶回家决定报案时,犯罪嫌疑人曹某早已潜逃,直至2011年8月才被抓获。 记者还了解到,除家庭因素之外,此类案件的多发还与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弱化有关。“大部分人认为这种行为后果不严重,和犯罪也沾不上边,赔钱解决的想法很有市场。”一名基层干部说。 办案检察官认为,遏制此类案件发生,除了进一步明确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外,还应注意对受害女童及家庭隐私保护,防止形成二次伤害。同时,学校和社区(村)委、妇联等基层组织应将留守女童的性安全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采取将留守女童情况登记造册、对留守女童的监护人进行定期走访等举措,实现“亲情有护、学业有教、安全有保”。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通讯员王威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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