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待解决
来源:人民网 2012-02-28 编辑:陈玮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引导农民进城落户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 针对农村腐败问题,201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对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提出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等40多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人民网 李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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