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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以房养老” 照顾老年人生活
来源:东南网 2012-02-15 编辑:陈玮

土银表示,符合申请资格的基本条件为65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名下有不动产,但价值超过500万元以上、无继承人、非低收入户,无法申请老人津贴者。

单身老人可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后,依房屋贷款金额,按月领取一笔现金养老,直到契约结束。“内政部”表示,支付年限最高30年,并得变更或延长支付年限,虽然优先以三大都会区为试办地区,不排除其他县市参与。

“社会司副司长”陈素春指出,今年试办“以房养老”是既定政策,至于确切开办时间点将视规划作业进度而定;“政务委员”薛承泰强调,试办至少2、3年后才可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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