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新电动车需摇号 处罚标准提高
来源:厦门网 2011-12-04 编辑:林洪熙
处罚标准将大大提高 当前,电动车违法屡禁不止,据交警部门的分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太轻”。据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只是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而只有其证照不全或拒绝接受当场处罚的,执法部门才有权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这种情况明年将不复存在。记者昨日了解到,从明年元旦开始,电动车交通违法,将最少被处以100元的罚金。根据最新出炉的处罚标准,电动车没有挂牌上路,罚款300元,暂扣车辆3个月;醉酒驾驶电动车,罚款500元,暂扣车辆3个月;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或者超速、闯红灯、随意骑行等,罚款100元,暂扣车辆、缴款后返还;电动车违规上快速路或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罚款200元,暂扣车辆3个月;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罚款300元,收缴号牌并暂扣3个月;此外,改变已登记电动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将被罚款300元,并注销车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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