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我省电价调整方案出炉
来源:福州日报 2011-12-02 编辑:黄水来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价上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同步提高。除农业排灌用电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1分,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征收0.8分。 此番电价调整昨日起执行。其中,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从12月1日上网电量起执行;电力用户销售电价调整从12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 记者还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目录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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