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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或减少两三成
来源:新华网 2011-11-27 编辑:黄水来

12月1日起,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压缩合并各类“看病杂费”,改设为“一般诊疗费”,群众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诊疗费有望减少两到三成。

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和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一般诊疗费包括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等四个方面;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暂定为10元/次(指一次医嘱),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

江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参合人员在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将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报销比例和支付方式则由省级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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