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稀土生产今后实行月报制度
来源:东南网 2011-10-08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8日讯(记者 吴洪)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措施,要求今后稀土生产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日前,各地须上报上月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全省稀土矿开发利用情况,确保稀土开采总量控制落实到位。 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协管员的巡查作用,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和报告非法采矿行为机制。要建立稀土开发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稀土矿产开发的宏观调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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