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省物价局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来源:东南网 2011-09-20 编辑:黄水来

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20日讯(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作出规定。

核定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外气量销售价格为101.9076元/吉焦 (折3.889元/立方米)。核定城市燃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户的最高销售价格为4.20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据介绍,这一核定通知自今天起实施。

首页> 福建频道>福建政经 >正文
相关新闻
·伊朗3条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
热点推荐更多>>
互动精选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 回到顶部 >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