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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交警折射群体法治精神的贫瘠
来源:东南网2011-08-02 编辑:黄水来

彭水县移民局原局长的车乱停乱放,他去制止,差点被对方司机殴打。他坚持原则,实施处罚,最终对方几位局领导带着驾驶员向他赔礼道歉;彭水县政协领导的车乱停乱放,他将车锁了。有领导向他打招呼放车,他拒绝执行,直到处罚完毕……自2009年初他调到彭水县交警大队(现交巡警大队)以来,他的10多位亲戚、二三十位同学、朋友以及上百位同事及其亲友,因为交通违法被他处罚过。他叫王小兵,今年42岁,彭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当代生活报7月31日)

王小兵的出类拔萃,并不是他超越制度规定,“透支”了他的工作职责,事实上,他只是尽了应尽的义务。这也意味着,现实中特别是他身边的同行们,在面临领导、亲戚、同学等“法与情”的考验时,并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当一个人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工作,反倒成为一种崇高的精神被大肆褒扬,这实际表明,我们的法治精神太过贫瘠。

现代社会分工愈趋细密,王小兵的本职是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对领导、同学、朋友一视同仁乃职责所系。我们常说岗位不分高低贵贱,这也就是讲,王小兵尽职尽责,与一个农民认真种好自己的庄稼没什么两样。如果王小兵尽职可以受到大肆褒奖,那包括农民在内更多尽职尽责者,都应得到同等褒奖待遇。

类似现象信手拈来:法官不吃请不请吃不收红色,依法判案,便成为好法官;公务员不收礼照办事,往往成其为廉政建设的明星;国企工人不拿公家“一针一线”,不占公家便宜,便成为好职工……单就大是大非而言,这些也算是“好”的一面,但同时也是职责本来内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工作仅仅需要靠履职尽责便能体出一个“好”字,这种“好”是否太过廉价,是否折射出有太多违背职责的不好现象呢?

悖论恰恰在于,如同王小兵这样的警察,他们履职尽责确实超越了一般现实,没有一定的精神定力很难实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矛盾现象,是因为失职失责现象并不鲜见,或者成为竟相效仿的“潜规则”,且不致受到既有制度的惩戒。相较于王小兵的铁面无私,这样的“潜规则”有利已甜头,照顾了领导、同学、朋友,显示了自己的对法律游刃有于的突出“能力”,也为他日求人办事积累了“信用”。

一个人的精神力量到底能够释放多大能量不可或知,但可以知晓的是,即便发动所有宣传机器,大肆褒扬拔高个别典型的精神激励意义,不可能成功抵达法治社会。倒是以为,越是履职尽责“明星”勃发之地,越应认真反思,既有政策对那些不称职不合格的现象,到底是否体现了惩前毖后的制度功能。倘政策失去对违规现象的约束功能,类似王小兵这类履职尽责模范很难真正成为众人争相效仿对象,毕竟“潜规则”像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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