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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当事人风险意识不能少
来源:东南网2011-07-28 编辑:黄水来

建瓯一位80后大学生爱上大自己10岁的有夫之妇,为了办婚礼和挥霍,就想到以“经营农药”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动员父母、姨夫等亲戚帮助出面借钱,引诱30多名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集资,最后借了267万余元。在过了一段奢侈生活后,这对夫妻发现以“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已经挡不住络绎不绝到家要债的人,干脆人间蒸发躲到福州。昨天,建瓯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将这对夫妇依法报捕。(海峡都市报7月26日)

一个巴掌拍不响,数额达267万的高利贷雪球,不是一下子或一个人就能够成型的。有人为爱痴狂而丧失理智,不惜编出一个发家致富的谎言,诱骗众人倾囊相借,倘若借款者没有被高回报的喜悦而冲晕头脑的,这出空手套白狼,借此“发家致富”的剧目自然就唱不下去。

而这,或许只是民间借贷的冰山一角。面对比银行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息回报,多数人很难坐怀不乱,于是乎,把全部身家压在这一局上,妄图翻本挣回来,可世事难料,更何况,赌桌之上,向来都是输多赢少。

当最后想要讨回来的时候,却发现很困难。一来借贷者多为熟人或由熟人之间牵线搭桥,熟人好说话、好办事,基于信任,时常会省略立字据或请第三方见证等关键程序;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实际情况是民间借贷利率时常高于4倍不止,讨款之路无疑会艰辛无比,其中不乏存在借款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的情况。

那么,在当下民间借贷无人监管的尴尬之下,唯有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让更多人认识到民间借贷的风险,认识到其高回报之外不受法律保护的局限性,避免更多人被民间借贷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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