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频道 > 福建政经>正文

福州机动车7月1日起核发环保标志
来源:福州晚报 2011-06-29 编辑:唐丽萍

7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用机动车(除摩托车及农用车外)开始核发环保标志。记者昨日获悉,环保部门将对车辆分7类办理核发程序,并设置14个核发点,市民办理前不妨先看看自己属于哪一类,该如何办理。

车辆分7类

办理核发程序

第一类:新车环保标志核发。凡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发动机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市民需携带“三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私车为身份证,公车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办理。新车办理注册上牌手续的同时核发环保标志。

第二类:转入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其余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发动机必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所需材料为“三证”、外地转入机动车尾气检验记录表;发动机未列入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进口小型乘用汽车,所需材料为“三证”,环保、质监、交警3家会审单,本市年检站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核发地点在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发放号牌窗口,外地籍车辆转入本地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同时凭车辆所需相关材料核发环保标志。

1 2 3 4 下一页

首页> 福建频道 > 福建政经>正文
相关新闻
· 厦新注册车辆明起领环保标志
· 厦20日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 明年起泉州小车也要贴环保标
热点推荐 更多>>
互动精选 更多>>
福建要闻 国内热点 文化教育 热点专题
台海播报 环球扫描 娱乐体育 互动反馈
生活服务 论坛热贴 博文精选 报料投稿
< 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
东南网旗下网站 | 律师严正说明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