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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外地驻榕办需登记
2011-05-09 12:47:40

记者获悉,6月1日起,福州市将实行《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外地驻榕办事机构,是指福州市五城区以外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五城区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代表处(不含境外政府、公司、其他组织设立的机构)。

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年检手续在福州市经委办理。(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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