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准通过《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福建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还要求,鼓励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其中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在该省举办医疗机构。允许台、港、澳资本在该省设立独资医院。(东南网手机版)
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准通过《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福建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意见》还要求,鼓励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其中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在该省举办医疗机构。允许台、港、澳资本在该省设立独资医院。(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