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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基情妇李泳受贿被判3年
2011-01-28 11:15:01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原电视节目主持人李泳(上图)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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