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福建政经> 正文
闽医院实行不良执业记分制度
2010-09-29 07:36:46

昨日,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一年累计扣分15~30分,将暂缓校验;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东南网手机版)

相关新闻
武警医院被评为省级三甲医院
高温回潮福州"红眼病"多发
闽将培训190名县级医院医师
港澳台将可在闽设独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