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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务员患10危重病可补助
2010-09-07 07:44:24

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省本级公务员10类危重疾病医疗费用可获得适当补助,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述10类危重病种分别为: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及术后抗排斥、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功能衰竭、颅脑肿瘤手术、重型肝炎、重症胰腺炎。(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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