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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同级医院互认部分检查结果
2010-08-28 08:38:54
同样的检查项目,换家医院一般都要重做一遍,但今后市民不用再花这种“冤枉钱”了。近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年底前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实现部分检查结果互认,市民不用再重复检查。(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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