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2010年7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4个档次。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1元/小时;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2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7元/小时;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元/小时。 (东南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