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国内热点
> 正文
我国将建立汽车召回制度
2010-07-03 08:24:05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东南网手机版)
相关新闻
丰田将召回27万辆皇冠等汽车
闽北汽车客运全部恢复运行
丁磊:新能源车普及需过3道坎
福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