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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京购房政策更合理
2010-06-21 07:49:40
6月4日,住房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相对于4月30日出台的“京十二条”中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新政策对外地购房者的要求有明显的松动。(东南网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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