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福州交警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上安装记录仪,记录不依法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证据,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行为将面临扣分罚款的处罚。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交警部门表示,从本月起,被特种车辆记录仪抓拍到不避让行为的,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因让行特种车辆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审查核实后不予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榕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