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哪些人员可以直接异地结算?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四类人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有啥前提?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度,通俗讲,就是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管是厦门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还是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省外参保人,来厦门就医都必须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 厦门市参保人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情形,如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需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经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及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或社区服务机构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信息录入登记备案;需办理异地转诊的厦门参保人须向厦门市承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就医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