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美国频道> 看美国 > 正文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详解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为何违反国际法
usa.fjsen.com 2016-05-13 08:29:18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兰楚文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题:外交部条法司司长详解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为何违反国际法

新华社记者伍岳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12日向中外媒体阐释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所涉国际法问题,强调有关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作出裁决。

徐宏在当日举行的吹风会上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强制仲裁是次要的、补充性方式,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果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已经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2013年1月23日,菲律宾在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发布了一个文件,明确把提请仲裁的目的称作保护国家领土和主权。菲律宾早已把真实意图讲了出来,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仲裁庭还要置若罔闻,还要替菲方掩饰。”徐宏说。

——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也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已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

徐宏说,此次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比如对岛礁法律地位和海洋权益的认定,已经构成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有关规定,作出排除强制性仲裁的政府声明,因此菲方不得提起仲裁。

——第三,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不应再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2002年11月,中国同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第四条明确规定“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端”。“这意味着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徐宏说。

——第四,当事方有义务先就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如果当事方没有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就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而菲律宾并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方交换意见的义务。

徐宏表示,上述四个条件实际上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提起仲裁、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四道门槛”,是一揽子、平衡的规定,应该全面、完整地加以理解和适用。

“根据上述条件来衡量菲律宾单方面所提的仲裁,不难看出其已违反了国际法,属于典型的滥用公约。因此,这个仲裁案自始就不应该存在。”徐宏说。

徐宏表示,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中国当然不予承认。

“菲律宾提起仲裁,一些国家推波助澜,都不是为了真诚地解决争端,显然另有所图。”他说。

相关阅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