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昨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请一审。 据悉,《规定(草案)》共八章四十九条,围绕制度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法治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 近一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了多项具有厦门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其中有一系列为全国首创。记者注意到,《规定(草案)》中把厦门不少投资及贸易方面的改革成果上升为立法。比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登记模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等,都出现在《规定(草案)》的“投资与贸易便利”章节,体现了立法者促进厦门自贸片区扩大投资开放,改革投资管理方式,推动贸易便利化的意图。 厦门自贸片区的对台特色同样在《规定(草案)》中有所体现。“两岸经贸合作”一章从七个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包括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简化台湾专业人员到自贸试验区申请从业手续、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在自贸试验区创业就业、推动厦金合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