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中”是对法治的蔑视与伤害
近日,香港极端反对派以违法方式“占领中环”,试图瘫痪香港核心地区运作以要挟中央和特区政府。这批人自27日晚开始来到特区政府总部附近集会,28日占据香港金钟、湾仔地区的数条交通干道,造成局部交通瘫痪。这一行径受到香港各界的强烈谴责,也让世人大跌眼镜、觉得太不可思议。 在世人眼里,香港民众一直以和平、理性、合法的意见表达方式而受得尊重,同时香港社会也以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赢得好评。在相当意义上说,法治是香港的一个突出标签。然而,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使香港社会的这一良好秩序受到破坏,是对法治的蔑视和伤害,也是对香港民众利益的损害。香港警方谴责危害公众安全、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宣布将对暴力的行为采取果断的措施去处理,以便尽快恢复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即是在依法捍卫法治,维护的是香港社会稳定,保护的是香港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香港极端反对派口口声声捍卫民主、法治,但他们的行径却与此背道而驰,怎能以破坏法治的方式求得法治?从本质上看,法治只是他们的伪装,真实目的乃是达到他们小众化的意图,根本代表不了香港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这种以少数劫持多数、以少数意见挟持多数意见的做法,本身就是对民主与法治的破坏,用这种方式不可能得到他们所想要的结果。他们越折腾,只会表明他们越无理、越无法。 少数派的意见应当尊重,但并不等于少数派为表达意图就可以为所欲为;香港尊重和包容社会不同意见,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姑息。当表达意见的方式超越了法律、异化为非理性的巅狂,那么,尊重这样的少数意见的极端表达,即是对大多数人意见的伤害;纵容这样的极端行为,即是让法治的尊严蒙羞。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处理这类极端行为的最好方式就是以法治的方式捍卫法治,使问题的解决始终不离法治的轨道。“听喇喇蛄叫,还能不种地?”只要始终依法、处处依法,就不怕一些人胡搅蛮缠、说三道四。 在香港社会,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看起来争议激烈,实质上只是极少数派掀起的偏激舆论、通过各种极端方式造成的势;表面上是制度规则之争,实质上却是一个政治问题。香港基本法已经确立了基本的规则制度,但极端反对派则是想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合乎他们的要求才是“真普选”,否则就不是。这样的逻辑很荒唐。任何一个社会里,如果以少数人的意见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否则就采取极端行动,都是决不允许的。而违背了基本的规则、制度,不惜破坏法治、破坏社会安宁的极端行为,都最终会导致社会失序、文明蒙尘。一些人希望达到这样的结果,但他们的目的不可能得逞。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这既是一项重大法律决定,也是一项重大政治决断。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宪制基础,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和有效性。必须看到,对香港政治体制,中央有决定权。不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这是基本法的根本要求。回到宪法和基本法的旗帜下和轨道上,理性务实,凝聚共识,共同推动香港在2017年实现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才是推进香港民主发展进步的路径,如此香港也才有更美好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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