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美国的枪祸是民主的痛
16日,美国海军海洋系统司令部发生恶性枪击事件。我从事国际报道工作40多年,美国枪祸惨案听得太多了,从震惊到无奈,只能叹息:“唉,又来了!” 美国总统奥巴马8个月前的1月16日曾拿出据称“最严厉的”、“美国几代人以来最激进的控枪计划”。注意,是“控枪”,不是“禁枪”。是不是严厉呢?其实也不过是呼吁禁售攻击性武器(军用自动和半自动步枪)、限制大容量弹匣以及调查买枪人的背景而已。 在外人看来,这些措施远远不足以解决美国面临的枪祸。曾任美国暴力政策中心高级分析师的汤姆·戴尔兹统计,2010年全世界死于恐怖袭击的人数是1.32万人,而同年美国死于涉枪事件的人多达3.17万。对于美国人来说,不知哪一个更恐怖? 据美国自己的统计,每年有3万多人死于枪下,20万人因枪击受伤,致死率居发达国家之首。由于买枪太容易,美国民众手中有2.83亿支枪。 反对持枪的美国人也大有人在。但是,他们的声音还是盖不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财大气粗的宣传,他们振振有词地说,每个美国公民持有枪支,是美国宪法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他们甚至匪夷所思地说,之所以发生枪案,是因为持枪的人太少! 美国宪法是怎么写的呢?1791年12月15日通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为确保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我对此有两点质疑。 第一,这个条文的前半句是因,后半句是果。从字面上看,持枪为的是服务于“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也就是说当民兵才可以持枪,而且要纪律严明,不能随随便便。但是,全国步枪协会强调的是后半句,未免有断章取义之嫌。这不仅是我的质疑,也是很多美国人的质疑,并且告到了最高法院。但是2008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对这个案子判决:不论其是否为民兵,持有枪支都是美国人的个人权利。 第二,即便这条法律完全符合步枪协会的理解,那也毕竟是222年前订的法律了,难道不能与时俱进,加以修正吗?看过美国西部牛仔片的人都知道,美国开发西部可不是一首田园牧歌,而是一部充满刀砍枪杀的血腥历史。英雄好汉们动不动就拔枪扬威。可是今天已经是21世纪了,该与时俱进了吧! 可悲的是,步枪协会的势力太大,他们用金钱操纵舆论和选举。今天的政坛人物都不敢提出禁枪的问题,历史表明,凡是胆敢提这个问题的候选人都会落选。去年竞选的奥巴马和罗姆尼也噤若寒蝉。 人们难以相信这样的宣传:现在的美国人都愿意持枪。如果真讲民主,为什么没人敢站出来就此搞一次全国公民投票呢? 常言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枪这个东西不同于刀,欧洲、日本和其他绝大多数地方都是禁枪的。美国人说他们喜欢枪,根源是早年移民缺乏安全感。经过了200多年,难道不该改改?要改,在美国必然遇到一个“民主”问题。想改的和不想改的永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而美国的民主中缺少一个能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政治权威,所以,美国要搞点改革,比中国难多了。 到底哪个好?我无权替美国人拿主意,美国人的事还是让美国人自己去慢慢琢磨吧。我只想说,我们中国人千万要珍惜奋斗了100多年、付出了血汗代价才好不容易形成的政治权威。有了它,中国人才摆脱了一盘散沙。有了它,中国就有了稳定,有了希望,有了办法,有了今天令世界震惊的成就。当然,这个权威也要自我完善,与时俱进。 美国的枪祸是民主的痛,也给了我们宝贵的启示。 (作者詹得雄 为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