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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从3月26日起,我们特别策划的福建土楼“遗珠”调查今天到了第八期,也是最后一期。” 曲利明:摄影家、出版人,福建画报社副社长,曾跑遍福建各地拍摄土楼,出版多本土楼摄影画册。 编者按 从3月26日起,我们特别策划的福建土楼“遗珠”调查今天到了第八期,也是最后一期。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的记者走遍了福建土楼的分布点,走访了大大小小的土楼近百座,为多姿多彩的非“世遗”土楼而震撼,也为它们的现状感到担忧——年久失修,人去楼空,倒塌,缺乏维修资金等等。但与此同时,我们的记者也看到了文化自觉的力量,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了土楼的价值,也越来越多民间的力量投入到非“世遗”土楼的保护和开发中。 我们的调查暂时结束了,但非“世遗”土楼的保护工作还在继续。在我们看来,能吸引到更多的人来关注非“世遗”土楼,一点一滴,也是好事 郑国珍:福建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曾参与福建土楼申遗等具体工作。 核心观点:对于非“世遗”土楼,有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以及我省的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在保护着。 东南网5月21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吴旭涛 陈文波) 郑国珍 开发土楼要让百姓得实惠 土楼保护,遵循“谁使用谁维修”准则 郑国珍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畴有五条标准,土楼中符合这五条标准的,可以根据情况不同分成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来保护。“比如说我们看到的古建筑,有的归类到省级保护单位中来,有的作为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的作为文物点来保护。实际上46座‘世遗’土楼只不过是全省严格意义上的3000多座土楼的一小部分,他们的保护,中国政府对世界是有承诺的。其他土楼则纳入国家的文物法以及我省的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来保护,二者并不矛盾。” 土楼的修缮保养,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按规定,文物的保护遵循“谁使用谁维修”的准则。 “如果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就应该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如果是私人所有,就应该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如果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又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帮助,接受了这种帮助,法律上国家对文物的处理就有了干预权,如果要转让、拍卖就要经过国家同意。另外,如果所有人具有修缮能力,但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同时,法律又规定文物有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当地的文物。而文物部门肩负着对本行政区内的文物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对于个人,如果把土楼用于旅游开发,则旅游开发所得应该拿出一部分来用于土楼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