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台海_>台湾时政> 正文

台湾高中新增“身心调适假” 每学期最多可请3天

2024-07-05 08:43:04来源:台海网责任编辑:陈玮
分享到: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教育部门近日预告修正“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在高中职(高中及职业学校)学生请假类别中增列“身心调适假”,每学期最多可请3天,最少要以半天为单位,且要出具家长或实际照顾者的同意证明。这项新规定预计从8月1日起实施。

报道称,近年岛内学生因课业或其他压力自伤、自杀情形屡见不鲜,在学权团体推动下,大专院校纷纷设立“心理假”等假别,台教育部门也于今年3月起让42所高中职试办“身心调适假”,并于7月1日正式预告修订“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第24条增列“身心调适假”。

台教育部门7月3日晚间表示,“身心调适假”为新增请假类别,预计依学校所定请假流程办理。按照目前规划,每次请假以半天或1天为单位,每学期以3天为限;定期学业成绩评量(段考)及学期补考期间不适用。

不同于台教育部门之前订出的“大专校院身心调适假参考指引”,因高中职学生多数未成年,台教育部门规定学生请假前,应出具家长或实际照顾者同意证明。

至于是否进一步推展到中小学,台教育部门指出,日前征询各界意见时,多数与会者建议先从高中职实施,后续会再视实施情形,邀集学者专家评估在中小学推行的可行性。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