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时代力量党“立委”黄国昌“罢免案”经台湾选举委员会审查,确立“罢免案”连署跨越门槛,将于12月16日办理罢免投票。对此,同为“太阳花学运”的战友林飞帆力挺黄国昌,对外表示“一个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台湾《中央网络报》今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不论是从政治家的定义或政治家所拥有的特质,都可看出只知作秀及配合执政党将政治责任推给在野党的在野“立委”黄国昌离上述标准甚远,不符合政治家的条件。 社论摘编如下: 台湾地区新北市第12选举区选出的“立法委员”黄国昌,由于被选区选民认为当选后表现与当初所声称的政见相去甚远,因此发动两阶段罢免连署。案经台湾地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立“罢免案”连署跨越门槛,将于12月16日办理罢免投票。对此,同为“太阳花学运”的战友林飞帆力挺黄国昌,对外表示“一个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若被怀抱偏见的少数人罢免了,显然会是台湾民主很严重的挫败”。 姑且不论此次罢免案有效连署人数26745人,超过“法定”连署人人数25120人,早已不是少数人,仅就“政治家”的评价而论,就引起许多网民的反感,纷纷在此观点之新闻下方留言反驳。若是因为担任“立委”以来的3会期仅缺席1次,且连两会期获得一些肯定,就能被称为“政治家”,这未免让“政治家”的称号显得太过于廉价。 担任“立法委员”领了民众的纳税钱,准时出席会议不是应尽的义务吗?不能因为跟那些摸鱼“立委”相比较勤于出席,原本应尽义务的行为,就摇身一变就成为政治家的表征了!如此全世界政治家不是一堆了吗?这当然不是故意贬低认真参与会议讨论之“立委”的贡献,只是若出席会议系为了配合民进党把执政责任推给其他党派,试问勤于出席的意义在那里呢? 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庆富案”为例,国民党执政时期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不过是按照标准作业程序将一封业者的陈情书转交台当局“行政院”处理,黄国昌就与台湾“金管会”主委一搭一唱暗示其中有弊。民进党执政时期收到四封类似的业者陈情书,也按照标准作业程序将陈情书转往台当局“行政院”处理,怎么就未见有人跳出来质疑?更何况陈水扁还颁赠勋章给该业者,此种双重标准也太明显了吧!政治家会有此种行径? 根据《韦氏大词典》的定义,政治家是一个有智慧、技巧与受人尊敬的政治领袖;《剑桥字典》则认为政治家是有经验的政治人物,特别是在做出正确决定方面受人敬重。试问黄国昌的问政符合上述定义吗?如果受人尊敬,民众会对他展开罢免连署且通过罢免门槛吗?在下雨天勘灾,明明有撑伞还故意上演“湿背秀”,此种形同欺骗的行径,不就某种程度代表他问政的态度吗?如此可被称为政治家? 在“罢免案”成案后,黄国昌大动作表示要去“法院”,控告前台当局“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及主办“庆富猎雷舰联贷案”的台湾第一银行董事长蔡庆年“违法”。此举究竟是为了厘清案情与责任,还是为了塑造其为喉舌的形象,以避免在12月16日的罢免投票中被罢免?检察官不是已经在调查“庆富案”吗?若真有弊,检察官难道不会调查简太郎及蔡庆年在此案中的“不法”责任吗?有需要黄国昌去提告吗?这不是作秀是什么? 不论是从政治家的定义或政治家所拥有的特质,都可看出只知作秀及配合执政党将政治责任推给在野党的在野“立委”黄国昌离上述标准甚远,不符合政治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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