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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绿色恐怖”的法西斯化倾向

2017-04-18 10:33:20 杨凯钧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绿色恐怖”在岛内引发广泛担忧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凯钧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4月号发表专文《“保防工作法”与“绿色恐怖”》,作者认为:“蔡当局上台之后,对于法律的滥用到了一个极致。对内部,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其他反对者,在‘转型正义’和‘国家安全’的大旗下,逐步利用法律以及行政手段进行各种压迫。为了图谋永久执政,他们最新祭出‘保防工作法’,试图打消所有台湾岛内试图挑战其地位,以及政治圈到社会各阶层所有反‘台独’、支持两岸和平发展的力量。此一行径,毫无疑问是在开时代倒车,不仅破坏台湾地区自‘解严’以来的各种民主改革,甚至有实行‘绿色恐怖’的法西斯化倾向。”文章内容如下:

国民党失去“宪政法律”保障

自从民进党主导的“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下称“不当党产条例”)出台之后,笔者就一直指出,此一条例是一个彻底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恶法。而之后,“党产会”果然对国民党旗下的帐户进行冻结,以及试图对国民党旗下两个党营企业“中投”、“欣裕台”给予“收归国有”。导致约800名国民党党工薪水发不出,整个组织濒临瓦解的惨状。而面对此一状况,“党产会主任委员”顾立雄毫不在乎,一切仅以打击国民党为己任。

国民党对于党产会试图对其资产冻结和充公,也开始进行“法律战”。提出如“停止执行”的假处分,希望能够解冻帐户资金。而台湾地区“高等行政法院”也对党产会的冻结帐户以及收归“国有”处分,目前总共做出四次裁定,均认定党产会的扣押有违法疑虑,并认为诉讼结束前,冻结帐户和党产充公等处分行为必须停止。但“党产会”眼见其法律手段不为法院接受,竟做出重复的扣押处分。让未来即使国民党胜诉确定,却无法对第二个处分生效,陷入重复循环的僵局。这明显是滥用行政权,让法院的存在被完全架空。此一玩弄法律的手法,利用法律瑕疵,让当事人无法获得真正的救济。

事实上,1月2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于“党产会”的两项扣押处分,给予停止执行的理由书中,非常铿锵有力地谴责了民进党“行政霸权”的真面目。文中提到:“政党政治乃现代民主政治极其重要而不可或缺之机制。政党自主与存续性保障,为宪法结社自由基本权保障之重要内涵。各个政党必须享有不受‘国家’操纵、支配的自主性,以确保社会领域不会‘国家’化,甚至成为威权支配的工具。政党存续运作须赖经费,倘攸关政党存续运作必要事项之经费支用,样样均须于事前得机关之许可,始得为之,则已丧失政党之自主性,受制于机关,徒存政党之壳,而无政党之魂,斯可谓‘名存实亡’。此非但侵害政党之自主与存续性保障,亦严重危及‘民主宪政’赖以维系之政党政治。”

此“裁定书”中彻底揭穿了“党产会”,口中高喊“转型正义”,实际上用尽各种不正义,无视“宪政”常规、破坏司法威信、以法乱法的手段,试图将国民党此一最大台湾反对党进行“傀儡化”。然而党产会对于法院的警告,仍然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以法治理”以及“权力分立”原则彻底成了一个笑话。

台湾地区自从1987年解严后,就一直效仿西方的“政党政治”和“五权分立”,并在华人世界中以此为傲。但现在以“民主进步”为号召的民进党,其行事手段和“治国”逻辑,与民主毫不相干,以“人权律师”标榜的民进党政客们当权后,一个个以酷吏的形象上台,并对反对派进行凌迟与羞辱。顾立雄等人现在的形象,跟在德国魏玛共和时期,为了在野的纳粹党不被当局打压,以律师身分在法院进行超过2400场法律战。但在纳粹当权后,担任波兰总督,疯狂迫害当地犹太人和波兰人的“汉斯法朗克”,是多么的相似。

推动“保防工作法”试图建构新威权体制

如果说“不当党产条例”仅仅为国、民两党之间以“司法”为外衣进行的政治斗争,那正在研拟并试图推动的“保防工作法”,就更能探知出民进党当局的真正企图。

台湾“调查局”最近提出了“保防工作法草案”(下称“草案”),目前已经交付“行政院”审查中,台湾许多人担心两蒋时代的“政治侦防”再现。但台湾“调查局长”蔡清祥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出来的讯息,这个“保防法”可能会比过去所谓的两蒋威权时代,还要恶劣许多。

根据草案,台湾保防工作共分成:“军中保防”、“机关保防”和“社会保防”等三大区块,由“行政院长”担任召集人,各县市设地区保防工作会报,由县市长担任召集人。草案提到,如发现可疑对象,经机关首长书面同意后,得查访当事人并得向各机关、团体或个人调阅相关文件或资料,如已有危害机密之虞,保防人员得行使临检权,并得行使安全检查,若有急迫情形,得行使查扣权,即时扣留物品。

而“调查局长”蔡清祥,接受媒体采访时,更详细地说了“保防工作法”的相关内容。他说:“现在对于可疑人等没有办法访谈查证,搜查时人家会称没有犯法而不接受约谈,但保防专法通过后,在一定的构成要件下,就可以找来查证访谈、查看身分证,甚至查扣。”另外法律的适用范围除了公务机关以及军队,还有“民间重要科技单位等社会领域”。也就是说,民间企业,假如与台湾当局有技术合作,或者如台积电等具备重要高科技技术等,都将会成为台当局“保密防谍”的范围之内。

“保防工作法”让行政机关彻底架空“台湾司法”

“调查局长”蔡清祥的访谈,关于未来的保防工作法内容,有一项理应为重要参与者的机关,完全没有提到,那就是法院。相对的,负责执行的单位,全部都是“行政院”底下的部门。而且各地方承担保防工作的,竟然是“县市长”。上述负责执行保防工作部门的首脑,不是台湾最高领导人可以随时更换的“政务官”,就是具有浓厚政党背景的“地方首长”。须知,政务官和地方首长,不同于普通公务员,更不同于司法官。他们并不具备“行政中立”的义务,他们的职责是执行执政党所颁布的各项政策。把保防工作的权力放在这些人身上,无疑是让台湾最高领导人,拥有了一个如“锦衣卫”般全权听命于自身的情报机构。而法院这个理应以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为己任的机关,在这一系列对人民身体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法律中,却几乎无立足之地。

过往台湾地区,能够执行约谈、临检等职权的,应该是具台湾“刑事诉讼法”229~231条所规范的“司法员警”。一般乃指员警、“宪兵”、以及部分调查局和海巡人员等。

然而根据“草案”,按照蔡清祥所讲,保防人员是否会有“司法员警”身分,完全未提到。至于遴选人员方式,根据报道,目前提出的方案有两种,其一是维持原来调查局建议的模式,将保防人员隶属由调查局管辖,其二则是从各机关遴选保防人员再受训。如果是前者,应无太大问题,但如果是后者,由机关自行遴选,就不免启人疑窦。蔡当局上台至今,已经以各种名目进行政治酬庸,安插民进党内人马。除了“党产会”成员个个坐拥高薪,连基层临时工性质的“约聘人员”都有7万台币以上的月薪。还有修改“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本法”让三级机关首长,由原本专门由正统公务员系统的“常务官任命制”变成了“政务常务双轨制”,执政党可以多任命25个政务官。这等于增加了25名不具专业素养,只懂得政治效忠的人士在台湾“政府”部门当中。有了上述“事迹”,保防人员的选拔,是否能保持政治以及行政上的中立,不得不让人怀疑。

再者,关于“司法员警”的临检、扣留权,在法律上属于“强制处分”。由于此一处分不需要法院和检察署的传票或搜索票即可进行,对人民权益伤害甚大。依照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第535号解释,对于“临检权是否违宪”中所言,司法员警人员执行临检等勤务时,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其解释文中的内容直接说明,临检必须遵守比例原则,而且被临检的对象必须有明显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迹象,才可以为之。

依照目前流出的讯息,以及蔡清祥的陈述,往后对于有“泄密”、“间谍”嫌疑的人员,不再需要有“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之情事。只要行政首长许可,就可以随时对任何一人进行临检、扣留。这种方式,无疑是违反了目前“大法官”对于临检权实质内涵的诠释。假如一个受政治任命的首长,为了打击与台当局领导人或本人政治倾向不符的军公教(军人、公务员、教师)以及民间人士,他就可以滥用这项权力,以“莫须有”的嫌疑,对其进行一连串侵犯人权的临检,使他身心受到重大打击,并损害其社会上的名声地位。这种以“保密防谍”、“安全”为大义的“柔性整肃”,方式虽不若过往台湾两蒋时代监禁、处刑来得严重。但是所给予的精神创伤和名誉谋杀,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保密防谍”范围天罗地网 无限上纲

况且,台湾两蒋时期,保密防谍的单位,大都设于军队、公务机关、公营企业与校园之中。除了这些单位的雇员,本就比一般人负有较高的政治忠贞义务,而且在过往行政法所主张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争,由于他们领受财政薪水,故个人权利被大幅限缩。此本属于旧时代的沉痾,应可以理解。至于民间单位,台当局就不会设立特别单位进行管控。

然而“草案”中,却直接提及保防工作的范围,还涵盖了“民间重要科技单位等社会领域”。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法案,已经超过了两蒋时代的范畴,打算“情治下乡”到民间企业中。这样让保防工作牵连的范围,远比威权时代都来得远,而且有无限上纲的嫌疑存在。

首先,台湾“保防”工作,毫无疑问,头号目标是中国大陆。现今许多包括台积电等大型企业,都已经在大陆投资设厂。数以百万计的台商在大陆讨生活,这些企业与人员,是今日台湾经济的领头羊。试问,包括“调查局”在内的台当局机关,要砸下多大的经费,部署多少人员,才能去达成所谓“保防”的目的?当台当局兴冲冲草拟这种法案时,可有先询问过人民的意见?

再来,时代已经改变,两岸虽然没有签署包括正式停战等和平协议,严格来说仍属于内战状态。但两岸经贸往来如此频繁的现代,台当局却要用情治工作的手段介入民间企业与社会各层面。这无疑是要扼杀台湾地区的贸易发展,对台湾现状百害而无一利。

最后,当一个星罗棋布的情报网笼罩在台湾地区的上空时,能否抓多少“共谍”还不知,但数百万与对岸关系密切的台湾老百姓,一定先受其害。庞大冗杂的情报机构,一定会成为预算的庞大负担,重新转嫁到人民身上。而台湾人所获得的,却不过是比白色恐怖更加绵密而深入的“绿色恐怖”。

台湾将不再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蔡清祥在面对“保防工作法”是否等于两蒋时期“政治侦防”复活一事,轻描淡写地说:“过去的政治侦防没有明定依据,靠的是长官的行政命令,但保防专法是‘依法行事’。”然而,“依法行事”是否就等于保障人权,1933年德国授权法,可以彻底破除这种迷思。

1933年,纳粹党借由国会大楼纵火事件,认定是共产党所为。并以此为理由,强迫德国国会通过名为“通过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之法”的宪法修正案。法案第三条,往后法律都由总统制定并公告即可通过,无须经过国会。后来索性直接废除德国除纳粹党以外的所有政党。并且法律的内容“无须符合宪法”,也就是所有威玛宪法关于基本人权的项目都已经徒具空文。

纳粹党“修宪毁宪”、“以法乱法”,用正当的修宪程序行不义之事,然后用这类手段进行一系列打击其他政党、组织、乃至基层人民以及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少数族裔。由于统治者随时掌握着法律的制定、修改、诠释权,德国人民无时无刻不活在恐惧之中。

今日民进党所作所为,其实跟当初纳粹党的手腕并无二致。虽然在外界的强力监视下,“修宪”很难进行,但是次一级的“造法”却是再简单不过的事。利用法律,逐渐扩大社会各层的打击面。吃定绿营反对派往往具有“保守建制”的特性,用尽各种体制内的手段将其监视、控制、甚至排除。以民主反民主,以法律灭法律。选前高喊“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选后却把高墙盖得无比扎实。因为完全执政的民进党,使得各种限缩人民权益的法案都可以随时出台。“立法院”仿佛仅仅是“行政院”的附属机构,彻底失去了监督的能力。然后这些法案遍及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以“乡村包围城市”的策略,让所有制衡台独的力量,减弱或消失。台湾人民,其实已经逐步失去了“免于恐惧的自由”。

结语

过往国民党虽然曾经大搞过白色恐怖,但背后总有冷战与美国麦卡锡主义因素在背后作祟。如美国于1973年推翻智利左派的民选总统阿连德,扶持军人皮诺切特上台,即代表那是一个立场高于法治和人权的时代,不宜以民主化之后的现况恣意以今非古。但民进党一直鼓吹“人权”,以民主和反威权为号召,却在冷战结束25年之后,开始利用法律与行政手段,开历史的倒车,推翻自己以往鼓吹的各种价值。纳粹德国的殷鉴不远,需要关心台湾的知识分子挺身而出,大声疾呼。以免两岸大局陷于万劫不复之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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