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5日发表文章说,由于包括清华大学、世新大学等多校在内的台湾各大学,与大陆方面的大学签订“研修承诺书”时,承诺课程内容不会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等活动,引起台湾“教育部长”潘文忠和民进党“立委”的全力挞伐。日前在面对“立法委员”质询时,潘文忠表示,这些大学的这项承诺书“已违反规定”,“教育部”将会深入了解并究责。 文章指出,最近爆发的相关承诺书案,最早是一份外流的由台湾世新大学终身教育学院院长邱志淳署名的承诺书;这份承诺书是给大陆的大学,内容是邀请11名大陆学生在今年的2月至6月到世新大学研修相关系所开设的课程。而后,台湾“教育部”又掌握了其他签署研修承诺书的学校,包括清华大学、中华大学、中原大学、朝阳科大、静宜大学等数十所;其中清大为台湾的顶尖公立大学,其余为私校。 潘文忠说,这些签署承诺书的学校,事前没有告知“教育部”这份承诺书的内容,当然也没有得到“教育部”的许可,潘文忠认为,这已经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3条的规定,必需要给予处置。 然而,该项条文的要求是指台湾的学校与大陆的学校“缔结联盟”或为“合作行为”时,必须先向“教育部”申报。世新等大学的这份承诺书只涉及某个课程内容,既非“合作关系”,更谈不上相关学校的“联盟关系”,并不需要事先取得“教育部”的审核同意。难道“教育部”现在要审查大学的每一个课程吗? 至于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的说法更可笑。他强调,“学术、讲学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影响和限缩。”如果经查,确认世新等大学有违法情事,将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0条进行罚款,并要求校方限期改正。陆委会是要求改正什么?难道是要世新、清华等大学,跟大陆的学校签署的承诺书课程内容,改为教授“台独建国”,这样才不算“违法”违规吗? 文章最后指出,台湾的“教育部”、陆委会以及民进党“立委”要搞清楚,台湾“宪法”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22条说:“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承诺上课内容不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等活动,请问是违反了什么规、犯了什么法?这些学校要做什么样的调整?请民进党当局注意份际,不要将手伸进学术里,更不要带头“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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