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12月22日电(记者 赵博 付敏)台当局劳动部门2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四成以上的劳工近一年有加班经历,平均每月延长工时为18.8小时。这项“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调查”在今年6至7月间进行,总计回收有效样本4093份。 台湾从今年开始实施每周40小时法定工时的制度,但调查显示,44.2%的受访劳工今年有加班经历。其中,以专业及科学技术服务业最多,其次为电力及燃气供应业、医疗保健及社会工作服务业、出版/影音制作/传播及资通讯服务业。 调查还指出,有一成三的劳工曾在下班后接获服务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社交软件的形式交办工作,其平均每月交办且执行工作时数为5.5小时。 至于加班是否自愿,调查显示,有53%的劳工愿意“有给加班费或补休就加班”,36.9%是“为了公司愿意加班”,10.0%表示“逼不得已才配合加班”。按年龄观察,45岁以上以“为了公司愿意加班”比率较高,逾52%;44岁以下则以“有给加班费或补休就加班”比率较高,逾55%。 受访劳工中,14.4%有打算到海外工作。希望前往地区以大陆暨港澳地区的比例最高,占7.9%;东南亚仅列第四,占4.6%。 此外,台劳动部门还宣布“一例一休”将从23日起施行。今后劳工每7天就须有1天例假日和1天休息日,不得连续上班超过6天。其中例假日仅天灾、事变、突发事件可加班,休息日经劳工同意后可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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