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台海> 台湾时政 > 正文

台当局修“劳基法” 工商团体不接受:已退无可退

2016-06-29 07:09:34 朱炼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分享到:

中国台湾网6月28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劳动部”将周休二日“劳基法修法”版本送台当局“行政院”审查,增订以价制量条款、休息日加班费再加倍。对此,台湾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强调,工总已退无可退,不回到过去协商原案,不会再与台当局讨论。

据报道,“劳动部”将周休二日“劳基法修法”版本送“行政院”审查,期望在30日的“院会”通过。此版本“劳基法”除维持七天“一例一休”(即一天法定假期不得加班,一天休息日可以加班),休息日加班费“加码再加码”,还增订“以价制量条款”,休息日加班1小时就要算4小时的加班费,超过4小时就要算8小时的加班费。

对此,蔡练生表示,工总的立场已经退无可退,七大工商团体昨天也已经提出声明,如果回不到过去协商结果,在这个会期完成原定法规修改,就中止协商,也不会再跟台当局有进一步的讨论。

针对新的“劳基法”版本,蔡练生说,“以价制量条款”对企业主不合理,每月加班已经有46小时上限,已经限制住总量,何来以价制量的需要。

蔡练生强调,工总仍维持昨天的立场,认为台当局与企业界间的信任相当重要,应该要尊重之前取得的共识,否则以后任何团体对协商机制都无法信任,所以现在“劳动部”提出的任何改变都不接受。

台湾商业联合总会理事长张平沼也指出,台湾的“劳基法”应该跟国际接轨,如此仓促决定修法,怎么会有竞争力。

张平沼说,“劳基法”过去的规定,假日加班薪水已经加倍;如果考虑临时订单,一旦“新法”通过,谁能负担得起 4倍的工资?在资方尚未完全同意“劳基法”修法版本时,更应该参考企业界的意见。

张平沼认为,劳团之前说资方与企业密室协商,现在“劳动部”不顾过去协商结果,把“劳基法修法”版本急着送审才是闭门造车。“劳动部”在“修法”审议阶段,就应该与资方讨论,不然,就会像现在一样遭到强烈反弹。

张平沼表示,现在工商团体已经停止与“劳动部”协商,“行政院”应该指派“政务委员”或是提高讨论层级,解决现下的僵局。(中国台湾网 朱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