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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就电信诈骗追逃追赃达成四项共识(图)

2016-05-15 09:55:46袁国礼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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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左)、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在会谈后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第二轮会谈在珠海结束,双方达成4点共识。

原标题:电信诈骗追逃追赃两岸达成四项共识

昨天,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第二轮会谈在珠海结束,双方达成4点共识,大陆公安机关要求台方追查幕后金主(老板),最大限度追缴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目前,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32名台湾嫌犯全部认罪。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会谈尽快采取措施追查“金主”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两岸代表继续展开会谈,继5月13日主要商谈肯尼亚案件后,昨天会谈的内容主要涉及马来西亚案和追赃问题。经过协商,双方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深化追逃、追赃等方面达成4项共识,并互相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材料。

大陆要求台湾方面尽快采取措施,追查犯罪团伙的幕后“金主”,最大限度追缴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表态称,台湾方面将积极追查电信诈骗团伙主要嫌犯,在追赃方面加大力度。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因为赃款被卷到台湾,大陆警方已经把相关材料提供给台方,“希望台方尽快在追赃方面有所动作,冻结赃款”。

据了解,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侦办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和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资料。陈文琪在会谈后透露,针对两起案件,台湾方面也已经立案侦查,此次台湾方面派出案件承办人员赴大陆,与大陆办案人员就具体案件进行了讨论,两岸执法部门将共同侦办案件。

双方还将适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深化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猖獗之势。陈士渠表示,大陆公安机关希望与台湾执法部门开展全面的合作,还应遵循整案处理的原则,按照犯罪受害人所在地确定管辖。

针对台湾嫌犯家属探视的问题,双方同意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的渠道办理。陈士渠表示,按照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惯例,侦查阶段是不允许嫌疑人家属探视,但为了展现合作打击犯罪的诚意,按照两岸共打协议有关规定,大陆公安机关同意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会尽快安排台湾嫌犯家属到看守所探视。陈士渠还表示,大陆方面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台湾嫌犯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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