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台湾社会 > 正文

鹿晗被举报赴台“非法打工” 台湾移民部门将约谈

2016-05-03 10:45:42 李宁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鹿晗被举报赴台“非法打工” 台“移民署”将约谈

鹿晗持观光签证赴台,被指拍摄节目是“非法打工”,台当局“移民署”将派人约谈。(网络图)

中国台湾网5月3日讯 大陆男明星鹿晗日前赴台拍摄综艺节目《我去上学啦》,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移民署”指出,鹿晗持观光签证赴台,拍摄节目是“非法打工”,“移民署”将派人约谈,一旦认定鹿晗有工作事实,将撤销鹿晗的入台许可证。

台“移民署”证实接获检举,检举人指称鹿晗持“自由行”观光签证赴台,根本不能工作,竟拍摄节目,违反“就业服务法”。但这几天,鹿晗的工作情形天天上娱乐版面,还有影迷在鹿晗下榻饭店整天等候,等鹿晗下工后能看一眼。检举人要求“移民署”依法处理。

台“移民署”指出,会先确认鹿晗赴台参加活动的性质,由于持观光签证赴台不得从事工作,“移民署”将派人约谈鹿晗。若确定鹿晗的违规情事,将撤销鹿晗入台许可证,并强制出境或限令10日内出境,日后会将他列管,5年内不得入境台湾。(中国台湾网李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