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36年台湾错失了什么?错失了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当前世界排名第二、未来经济规模最大的经济体在身边崛起时所带来的机遇。1978年到2014年,中国大陆的年均GDP增长9.7%,大大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3%的速度,也高于日本(9.2%)、台湾(9%)、韩国(8.5%)经济起飞阶段经济年均增长速度。中国大陆36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为周边经济体带来巨大发展机遇。回过头来看,对大陆不设政策障碍、与大陆经济结合紧密的周边经济体,发展表现都会优于情况相反的那些地区。例如,当年日本经济水平遥遥领先亚洲四小龙,但在大陆崛起的这36年间,与大陆经济结合更为紧密的新加坡、香港的人均GDP已经先后超过日本,韩国人均GDP也有望近年内超过日本,只有对大陆保持诸多政策限制的台湾表现逊色,由曾经的四小龙的龙头换成了龙尾的角色。
难道台湾与大陆的经济联系还不够密切吗?是的。第一,台湾与大陆的潜在经济联系程度本来就高于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台湾在语言、文化、地理、历史等多方面都具有与大陆密切经济的优势,如果没有官方政策限制,两岸自然的潜在经济联系水平会远比现在高。第二,台湾当局对大陆的经济政策限制是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中最多的。自大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台湾在蒋经国时代有“三不政策”(不接触、不鼓励、不干涉),李登辉时代有“戒急用忍”政策,陈水扁时代有“积极管理”政策,直到马英九时代台湾当局才主动而非被迫对大陆实施一些经济开放政策,尽管如此,当前限制程度也远高于大陆所有的经济伙伴(参见《正视两岸经济关系瓶颈期,开拓两岸经济合作新领域》)。第三,虽然与其它小龙相比,台湾对大陆经济依赖度不低,但如果没有太多的人为政策限制,两岸经济联系程度将更加密切,台湾经济表现也必然更好。1990年代以前,美国是世界经济火车头,台美之间的政策限制远少于当今两岸,当时台湾经济表现是亚洲四小龙之首;近20多年,中国大陆对世界经济的拉动作用经常超过美国,台湾却因大量政策限制阻碍了自身经济与这个世界经济引擎的同步发展,抑制了台湾经济与大陆经济的潜在高依赖度,导致经济增长水平被政策限制极少的其它亚洲三小龙超越。
当前与未来台湾经济发展的机遇在哪里?还是大陆。虽然台湾已于2011年进入了人均GDP的2万美元时代(2014年2.3万美元),高于大陆的7600美元,但与新加坡的5.6万美元、香港的3.9万美元、日本的3.6万美元、韩国的2.8万美元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台湾没有理由放弃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可是如何发展?同为海岛型经济,人均GDP进入2万美元时代后,日本27年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1.6%,英国19年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2.2%,台湾有什么理由可以实现比日本和英国高得多的经济增长速度?最新报导,台湾第二季经济增长率仅为0.64%,岛内媒体惊呼今年经济增长“保三(3%)”无望,台湾经济恐将陷入长期低迷。事实上,3%以下可能就是台湾经济的新常态。大陆经济也进入新常态,但大陆降速后的经济增速仍有7%,而且大陆主流经济学家均认为这个速度还将至少保持10年以上。因为大陆城市化率现在不到55%,工业化率不到70%,居民消费只占35%,基础设施类公共资产只是美国的1/5,人均GDP是美国的1/7,这些情况表明大陆经济发展空间巨大,增长潜力仍在,两岸合作优势仍在。台湾如果能够抓住下一个10年,利用好大陆经济转型及中高速发展的机遇,仍有可能重新焕发出后劲十足的经济表现。
怎样能更充分利用大陆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主要是持续加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的建设。在两岸货贸协议、争端解决协议尚未签署,两岸服贸协议在岛内尚未生效的情况下,8月25日两岸两会第十一次会谈在福州签署的《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简称“两岸租税协议”),为密切两岸经济联系、促进台湾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助力,打开了一扇便利之窗。
宏观来看,“两岸租税协议”可以进一步优化两岸投资环境,强化两岸税收合作。协议通过制定优惠合理的协议税率,为两岸企业提供相对稳定、透明、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协议搭建了税收合作的平台,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消除潜在的税收不公平现象。微观来看,“两岸租税协议”有利于两岸企业降低税收负担、公平税收待遇、有效解决争议。协议通过划定征税的权限,明确税收抵免的方法,将有效消除重复课税现象,切实降低两岸经济往来中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协议有关非歧视待遇的规定,有利于避免税收歧视,确保投资者享有不低于当地居民的税收待遇;协议建立了两岸税收争议相互协商的解决程序,通过制度化安排,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
“两岸租税协议”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该协议的适用范围,两岸居民都适用,但不包括仅在一方有收入的居民,因为这种居民只对一方有纳税义务;二是规定了税款征收范围,包括营业利润、海运及空运收入、投资所得及财产收益、个人劳务所得和其它所得;三是解释了消除双重课税方法,基本原则是从哪边获得收入即向哪边缴税,另外一边不再征收;四是对非歧视待遇、协商联系机制、资讯交换方式、协助征税办法、业务交流形式等议题做出安排。“两岸租税协议”的附件还对一些用语的内涵作出具体说明。例如,协议中“居民”的含义,原则上按各自税务规定的定义处理,但依第三方法律设立的任何实体按实际管理机构(处所)的所在划分,实际管理机构(处所)指企业实际作出重大管理及经营决策的机构(处所),这项规定就为很多在第三地注册后、来大陆投资的台商提供了适用条件。再如,协议适用哪些税种(税目),附件中规定大陆方面为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台湾方面为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
由于“两岸租税协议”覆盖面广,百万大陆台商与台干都能受益,不仅能节省税收支出,还让税务纠纷处理有了法律依据,台商在大陆投资获得更多保障,对推动和密切两岸经济交流作用明显。正是由于该协议对广大往来两岸的职场人员影响重大,签署“两岸租税协议”的呼吁早就成为两岸工商界的心声,两岸相关部门虽然2009年起就对该议题展开商谈,但因细节繁琐、争议较多拖延至今。即使迄今已延宕6年,并不意味着签署后的“两岸租税协议”马上就能生效,该协议还需送交台湾立法机构审查,象“服贸协议”一样通过立法机构审查后才能生效。若一切顺利,最快也要2016年元月才能使民众获益。希望这项协议在岛内审查时不要再受到政治刁难,能够尽快发挥它的应有功能,让往来于两岸的台湾企业和人才能够轻快地跑起来,更多更好地利用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经济的向上提升带来越来越多的活力和动力。
朱磊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