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台海> 海峡两岸 > 正文

台财政部门:“两岸租税协议”每年可为台商减负39亿新台币

2015-08-18 16:42:06 陈键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台北8月18日电(记者陈键兴 孟昭丽)台湾当局财政部门有关人士18日在此间表示,签署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将为台商减轻税负。以过往资料估算,每年可为台商减负39亿元(新台币,下同),并使台湾税收净增超过80亿元。

两岸两会第十一次会谈将于8月24日至26日举行,台湾陆委会18日为此举行背景说明会,介绍此次会谈将商签两岸民航飞行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的有关情况。

台当局财政部门人士表示,大陆位居台湾出口排名首位,进口排名第三,台湾对大陆贸易出超,贸易总额庞大。鉴于两岸贸易投资关系紧密、经济互动活跃,有必要商签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并藉此建立相关争议解决及税务交流合作机制,同时共同加强防堵逃漏税。

台当局财政部门人士认为,商签该协议可达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增强台商在大陆的竞争力以及增加台湾投资环境的吸引力等效益。以2011年度资料估算,签署该协议可为台商、陆商分别减轻税负39亿元和1亿元,并使台湾税收净增81亿元至133亿元。

台当局财政部门人士还指出,签署该协议短期看主要是为企业及个人减轻税负,而从长期看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陆资企业和外商来台投资,从而增加就业和消费,使税基扩大,裨益台湾经济的长期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